来源:贵州人才大市场 类别:职称政策 阅读数:1632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23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今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主评审)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申报平台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统一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需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详见附件)。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要求执行。
(二)评审人员范围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绿色通道)评审人员范围为: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及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省直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国家和我省要求考试取得的专业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时间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信息系统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四)申报程序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公示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三)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一)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二)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为:“自主评审”,通过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评审会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除外),评审类型选择“自主评审”。
(三)2023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政策性审查结果将于2023年11月中旬在系统中进行公示,申报人员应适时查询审查结果。
(五)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四、评审费用缴纳
(一)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二)评审费用标准
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收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80元/人,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250元/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350元/人。
(三)缴费方式
申报人员通过电子银行向贵州省人才大市场缴纳评审费,需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及工作单位,费用缴纳后将回执单相片或网上缴纳订单发送至1808214482@qq.com邮箱。
(四)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账户信息
户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
账户:104012010900022761
开户行:贵阳银行宏达支行
(五)注意事项
(1)缴纳费用前需在系统中确认申报材料已流转至贵州省人才大市场。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0851-86860596
附件: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工程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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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