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人才大市场 类别:职称政策 阅读数:8221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2024年工程系列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24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我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工作安排
今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主评审)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申报平台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统一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需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详见附件1)。
(二)评审人员范围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绿色通道)评审人员范围为: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及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省直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国家和我省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时间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在8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可登录信息系统完善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四)论文查重
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该服务能更好地辅助评审专家判断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选择了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必须使用该服务。
(五)申报程序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得该资格后取得。
(三)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员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申报人根据通知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免费学习测试。测试通过后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二)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为:“自主评审”,通过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评审会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除外),评审类型选择“自主评审”。
(三)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政策性审查结果将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并在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职称评审QQ群进行通知(QQ群号:368776302),申报人员应适时查询审查结果。
(五)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五、评审费用缴纳
(一)缴费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24:00
(二)评审费用标准
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收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80元/人,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250元/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350元/人。
(三)缴费方式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
(四)注意事项
(1)缴纳费用前需在系统中确认申报材料已流转至贵州省人才大市场。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0851-86860596
附件:1.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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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4